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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补贴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1-30 15:50

本文导读: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除以365(天),然后乘以以下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算:1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享受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享受15天产假。

生育是一件大事,工作场所的许多妇女因为生育而受到歧视,这是非常不公平的。然而,社会保险中的生育保险是基于妇女的一定福利。让我们来看看生育保险补贴的计算方法。

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除以365(天),再乘以以下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算发放:

1.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者增加15天产假;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2.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被保险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12÷365X产假的具体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单位上一年度(1-12月)缴费基数之和/上一年度(1-12月)实际缴费人数之和。

例:上一年度某单位参保情况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80230/94=4045

比如员工产假98天

生育津贴=4045*12/365*98=13032.66

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应该如何支付?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高于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