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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理赔案例:英国保诚拒绝赔偿ZM同志合理吗?

更新时间:2023-01-11 17:03

本文导读:保险公司的错,还是投保人的错?1.事件细节:患者于2015年9月在英国保诚投保「危疾终身保」,并于2017年初被诊断为肾衰竭,于是向保诚申请理赔。但在调查过程中,保诚发现患者于2009年因腰痛住院,确诊为慢性肾功能不全,2015年车祸后住院验血时发现肌酸酐和尿素过高,但患者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上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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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香港的许多同事都在讨论英国保诚拒绝赔偿ZM今天,让我们分析一下英国保诚拒绝赔偿的合理性吗?这是保险公司的错,还是投保人的错?

一、事件细节:

2015年9月,患者在英国保诚投保「危疾终身保」,2017年初被诊断为肾衰竭,因此向保诚申请索赔。但在调查过程中,保诚发现患者于2009年因腰痛住院,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2015年事故发现肌酸酐和尿素高,但患者未如实告知上述事实。

病人写信给保诚理赔部,解释为什么当时没有如实告诉自己以前的病情,原因是“六年后忘记”,以及“事故发生后,我关心我妻子的安全,不关心我的体检”。

二、这个案子该不该理赔?

首先,病人在投保时“有意无意”隐瞒重要事实,即被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无疑是影响保险公司承保部门是否承保(或除外、加费)的重要依据;其次,患者申请索赔的疾病,即肾衰竭,与患者以前的病史密切相关;最后,病人提出索赔的时间,距离其投保不到两年,仍在保险公司对疾病投保人“观察期”,保险公司将尽最大努力调查案件的真实性。

三、不如实告知后果

目前,由于香港保险的疾病定义比大陆更宽松,一旦发生索赔纠纷,可以说绝大多数是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毕竟,香港的保险市场已经发展了数百年,经历了起伏和混乱。现阶段,政府和法律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不会故意偏向任何一方。因此,在投保时应特别强调“重要事实如实披露”,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无意、合理的,赔偿必须赔偿;有意、有嫌疑的,也会拒绝赔偿。

如何判断是否合理其实很简单。如果你自己投保了保险,“因为某种原因”我没有如实告诉你。你有罪吗?问问自己是否完全确定能否获得理赔?

四、现阶段的问题

首先,以“两年不可抗辩期”因为诱使客户不如实告知,一直是中国保险业“顽疾”,但现阶段内地保监会更倾向于弱势“投保人”,让投保人在投保时拥有一定的保险“侥幸心理”,但这一切都不适用于香港保险,许多内地居民不了解;

其次,“疾病保险也可以获得索赔”,根本不能作为内地保险业的优势,因为这本身对健康投保人不公平,相当于健康投保人用更高的保费补贴患病投保人的理赔;

最后,随着保险公司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发言权,不合理的案件应该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