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这本是个很简单的概念,指领取保险赔偿金的人。但一遇到现实生活,就变得复杂了。
比如下面这位王女士,她的遭遇会让你明白,这个概念并没有那么简单。
2010年,王女士为自己刚工作三年的儿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 ,受益人一栏并没有指定,而是填写了“法定”两个字,意思是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2013年,小王与小张结婚并生有一个女孩。
2015年,小王出差时遭遇车祸,不幸离开人世。保险公司按照合同需要支付50万元的身故赔偿金,王女士与媳妇小张却发生了争执。
王女士认为,保险是自己为儿子购买的,作为投保人支付了保费,并且购买保险时小王还未婚,投保时受益人填“法定”的意思是指父母,理应父母拿走所有的保险金。
媳妇小张则认为,自己和小王已经结婚,也属于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分割保险金。这个保险金到底应该怎么分呢?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就要了解受益人的两个情况——“法定”和“指定”。
“法定”是指那些人?
购买保险时,如果受益人填写“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出险后,保险公司会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分配赔偿金,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
1、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这里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也是一样。
在这个案件中,保单受益人填写的是“法定”,也就是“法定继承人”,王女士是小王母亲,小张是小王的妻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牵涉继父母、养父母的问题。
所以,这笔钱应该小王母亲、小王父亲、小张、孩子四者平分。
虽说王女士买保险时,受益人填“法定”意思是指父母,但小王成家后,“法定”的内涵就变了,由父母变成了父母、配偶和子女。在保险实务中,“法定继承人”的认定基本是以出险时的情况为准,所以四者平分是合情合理的。
指定受益人会怎么样?
如果王女士给小王购买保险是指定自己为受益人,情况就不一样了。保险公司会把所有的保险金赔偿王女士,小张一分钱都拿不到。
不过,受益人也不是想改就能改的。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同一个人时,指定受益人时需要被保人(小王)同意。
除此之外,投保人或被保人还可以指定受益人的领取份额和顺序,比如:
领取份额:小王可以指定他母亲30%、父亲20%、妻子30%、孩子20%,出险后,每个人都会按照这个比例来领取保险金。
领取顺序:小王可以约定他的母亲、妻子为第一顺序受益人,每人50%;父亲、孩子为第二顺序受益人,也是每人50%。这种情况下,只要第一顺序受益人还在,第二顺序受益人就不能领取。
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
填个受益人还要考虑这么多,估计很多人头都大了。其实并不是所有保险存在受益人的问题。
从保险金获取条件的角度,受益人还可以分为“身故受益人”和“生存受益人”。身故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而生存受益人则一般是被保险人本人,而且不能更改。
不同险种的受益人指定情况如下表:
网上很多文章说,受益人填“法定”或“法定继承人”意味着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赔付金会被当做遗产处理。
这个观点是不对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明确表示:
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也就是说,“法定”的其实已经做了指定,只不过不是具体的某一个人,而是“法定继承人”。
而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综合《保险法》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受益人“法定”是有具体受益人的,保险赔偿金并不会被当做遗产。除非极端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全都不在了,才会被当做被保人的遗产处理。
为什么一定要确认是不是遗产呢?
因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必须先用来缴纳税收和清偿债务,然后才能继承。
如果身故保险金存在受益人,那就不属于遗产了。既然不是遗产,债权人便不能要求拿这笔钱来偿还债务。假使未来开征遗产税,这笔钱也可免交税款,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避债避税”的作用。
这就要看受益人和被保人谁先去世了,具体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被保人先于受益人去世受益人先于被保人去世被保人和受益人同时去世
结合一个例子,给大家分析一下这三种情况:
小李他与妻子结婚三年,孩子两岁,父母也都健在。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姐姐。最近,他为自己投保了一份50万的定期寿险,受益人为“法定”。我们看下各种情况下的保险金的分配情况。
情形1:被保人先于受益人去世
这个是最简单的情况,出险后保险金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即父亲、母亲、妻子、孩子各25%。只要上面这些人有一个还在,姐姐就不能领取。
如果小李指定了受益人,那就要按受益人的顺序、份额来领取保险金。
情形2:受益人先于被保人去世
根据《保险法》规定,只有在“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才能被作为遗产处理。也就是说,如果“仍有其他受益人”,保险金不能作为被保人的遗产处理,而是由其他受益人分得全部保险金。
具体到例子中,比如小李去世前,父亲先去世了,那么父亲的受益权就会丧失,保险金将由母亲、妻子、孩子三人平分,每人1/3。
如果小李并没有选择“法定”,而是指定受益人,那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我们整理了一个表格,大家可以看一下:
可以看出,不同的受益人指定情况,会造成完全不同的结果,还是要慎重一些比较好。
情形3:受益人和被保人同时死亡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比如小李和妻子在一场车祸中同时丧生,保险公司赔付时会认为,妻子先去世,丧失受益权。这就又回到了情形2,受益人先于被保人死亡的情况,这里就不赘述了。
如果家庭出现变故,就很容易出现受益人纠纷,比如:
婚姻期间,夫妻双方买了人寿保险,受益人都填了配偶。离婚时却没有变更受益人,一方出险后,保险金却被前妻或者前夫领走。
夫妻双方给孩子买了意外险,身故受益人是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变更受益人,孩子出险后,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却要和令一方平分赔偿金。
这显然与当事人意愿相悖,但却又不得不接受。所以,一旦家庭情况出现变故,要及时变更受益人。
那该如何变更受益人呢?
首先,如果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同一人的话,需要先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这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
其次,才是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受益人变更服务。
以平安保险为例,联系客服或者代理人后,准备三份材料:
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被保险人身份证件新受益人身份证件
然后按照要求填写就好了。不同公司的流程可能不一样,一般相差不大,变更受益人前最好先向客服咨询清楚。
买保险时到底应该选择“法定”还是指定受益人呢?两者可以说各有利弊
投保时,受益人直接填“法定”是最简单的,只用写两个字就好了,但理赔时就很麻烦了。
一般来说,法定受益人都不止一个,领取保险金时,不仅要证明“我是我”,还要证明“我爸是我爸”,提供的理赔材料多,很影响理赔时效。而指定受益人,只用带上个人证件,证明“我是我”就好了,理赔速度更快。
至于份额如何指定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多份保单的形式来解决,比如买三份保额差不多的寿险,一份受益人为妻子、一份为父母、一份为孩子。一旦出险,各自都能拿到相应的赔偿金。
最后,一旦发生家庭变故时,千万不要忘了分割保单。这不是诅咒大家离婚,只是提个醒,毕竟风险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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