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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一号定期寿险保障内容有哪些 保险责任详解

更新时间:2022-07-07 14:03

定期寿险一般包括身故或全残保障,且相比于终身寿险价格更亲民,因此如预算有限,则建议投保一份长生一号定期寿险完善基础保障,守护家人的幸福生活。下文看看长生一号定期寿险保障内容有哪些?

一、长生一号定期寿险投保规则

1、投保规则介绍

承保年龄:18至60周岁(含18、60周岁)

保障期限:10/20/30年/至60/65/70/80周岁

缴费年限:10/20/30年/至60/65周岁

犹豫期:15天

等待期:0天

健康告知: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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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pixabay

二、长生一号定期寿险保障内容—必选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达到合同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达到身体高度残疾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3、猝死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五十六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猝死,保险公司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另按被保险人猝死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猝死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五十六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且在年满六十六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猝死,保险公司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另按被保险人猝死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猝死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长生一号定期寿险保障内容—可选责任

1、航空意外身故/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飞机而遭遇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达到合同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在给付身故/高残保险金的基础上,另按被保险人身故/高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航空意外身故/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及网约车期间因发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达到合同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在给付身故/高残保险金的基础上,另按被保险人身故/高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3、法定节假日非营运乘用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在驾驶或乘坐非营运乘用车(含单位商务或单位公务车及租赁车)时因发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而遭遇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达到合同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在给付身故/高残保险金的基础上,另按被保险人身故/高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法定节假日非营运乘用车意外身故/.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注:本产品由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由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以上产品解读仅供参考,具体保障请以保险条款及保单为准。

长生一号定期寿险保障内容有哪些?保险产品保障内容全面,必选责任包括身故/高残保险金、猝死关爱保险金;可选责任包括航空意外身故/高残保险金、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高残保险金、法定节假日非营运乘用车意外身故/高残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