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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中伤不起的拖字诀

更新时间:2012-04-13 11:17
  【摘要】购买了保险,在出现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赔,即使走上司法途径判决保险公司该赔,保险公司还是坚持“拖字诀”,这对于被保险人及其家人来说是很大的打击,可能会对保险失去信心。广大消费者更是呼吁,伤不起的拖字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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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有某保险公司职员把所在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除了追讨应属于自己的利益外,更爆出保险公司拖赔现象为的是给公司拉长盈利时间。据该职员所陈述的,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把资金存入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固定收入来源,由于保险公司使用的是大额协议存款,利率基本都在8%左右,所以当有客户需要出险时,保险公司总是以各种各样的借口拉长理赔的时间,毕竟能拖一天,就意味着能多产生一天的利率,而此期间保险公司是不会支付给客户任何利息的。
  此外,某些保险公司顾及到公司上下的福利,让年底账目做得漂亮,会有意积压一部分案件。尤其是年底的时候,拖赔现象更是屡见不鲜。他们会把这些积压的案件压到第二年的一季度进行集中的处理,这当中以车险最为集中。
  “其实有时候拖赔也并不是我们所乐意见到的,毕竟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也是受害者。”某保险经理说道。据了解,尤其是在处理车险的时候,由于为了方便客户,某些车厂或是4S店向车主提供一条龙服务,其中包括保险代赔服务。就是说被保险人不向修理单位直接支付修理费用,而是委托修理单位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所得赔款冲减被保险人应交的修车款。这当中很多车厂或是4S店借此良机趁机揩油,故意扩大事实,施行“骗保”手段,这给保险公司的相关理赔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了避免被“骗保”,保险公司就会花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进行事实的勘察,也就造成了理赔时间的滞后。
  据了解,被害人王世元于2008年10月14日,与平安寿险签订了“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2004)人身保险合同,保单号P160000000505305,保险期限为10年,保额为40万元,合同于2008年10月14日生效。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期缴纳了保险费。
  王世元遇害后,保险受益人张寒在2010年4月3日,托两位代理人,携保险单、法定身份证明、被保险人死亡证明、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等全部理赔申请所需材料原件,前往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正式申请理赔。经过多番的交涉,该保险公司以“不破案不赔” “遇害不是意外” “一年后还不破案,按50%偿付”等理由逐一拒赔。
  经过多番交涉无效后,张寒决定采取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一家保险公司在律师提起诉讼后就主动要求庭下和解,迅速给保险受益人赔付了34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赔偿金。但是,另一家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至今未作出任何回应,8月11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但是保险公司依然没有任何答复,张寒只能等待法律公正的判决结果,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合法赔偿金。
  慧择提示:对于保险公司为什么会出现拖延赔偿的行为,业内人士主要归结为两点,一是保险公司自身的盈利需要;二是外来因素所导致,比如代赔机制。我们慧择保险网为给广大客户提供最真实的保险服务,凡经慧择网购买保险产品的客户,提供一系列特色保险索赔服务,其中包含超时赔款代付,让客户做到理赔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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