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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人寿安康无忧重疾险产品介绍 保险责任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0-02-06 11:28

  【摘要】为了满足不同用户的保障需要,现在市面上的重疾险越来越多,其中渤海人寿推出的安康无忧重疾险备受瞩目,能为健康保驾护航。下面看看渤海人寿安康无忧重疾险保险责任有哪些?

  渤海人寿安康无忧重疾险产品介绍

  投保年龄:0-60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3/5/10/15/20/30年交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90天

渤海人寿安康无忧重疾险保险产品介绍 保险责任有哪些
图片来源:pixabay

  渤海人寿安康无忧重疾险保险责任

  一、主险:渤海人寿安康无忧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如下:

  1、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约定的100种重大疾病,分为5组,每组最多赔付1次,累计给付次数最多5次,当累计给付达到5次时,合同终止。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渤海人寿附加安康无忧两全保险》的现金价值之和以及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渤海人寿附加安康无忧两全保险》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的较大者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后的4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2、中症疾病保险金

  合同约定的20种中症疾病,不分组,最多给付2次,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每次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3、轻症疾病保险金

  合同约定的35种轻症疾病,不分组,最多给付3次,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每次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4、身故、高残或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高残或处于疾病终末期时未满18周岁,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的2倍与被保险人身故、高残或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高残或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高残或处于疾病终末期时已满18周岁,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与被保险人身故、高残或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高残或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5、豁免保费

  若被保险人确诊合同约定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豁免主险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剩余保费。

  二、附加险:渤海人寿附加安康无忧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如下:

  1、满期保险金

  按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已经按照主合同《渤海人寿安康无忧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给付过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不再承担本附加合同的满期保险金责任。

  2、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按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时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的160%与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时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向身故或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高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渤海人寿安康无忧重疾险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涵盖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身故、高残或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以及豁免保费,您投保保险产品后,能获得全面的健康呵护,有效转嫁经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