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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爱康宝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介绍 这篇指南请查收

更新时间:2019-09-04 09:40

  【摘要】农银爱康宝重大疾病保险属于长期健康保障产品,备受用户青睐。那么,农银爱康宝重大疾病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以及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下面看看具体的介绍。

  身故保险金

  若于主险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若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若身故时已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载明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之内(含第180日),若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无息返还主险合同已收取的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之后(不含第180日),若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条款定义的多种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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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pixabay

  轻症疾病保险金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之内(含第180日),若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条款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之后(不含第180日),若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条款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十次为限。

  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不含第180日),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不包含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条款定义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的给付以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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