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渤海人寿嘉乐保是一款高性价比重疾险,值得投保。但投保前建议详细了解条款信息,防止后续理赔有争议。据悉,渤海人寿嘉乐保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期间、犹豫期、等待期以及保单贷款,下面看看具体的介绍。
保险期间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保险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犹豫期
自您签收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保险合同,如果您认为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保险公司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保险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即被解除,对于保险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等待期
自保险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等待期内身故、全残或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返还保险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保单贷款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保险合同的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申请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余额的 80%,且具体的贷款金额以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的约定为准。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80 日,贷款利率按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进行计息。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当日24时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经保险公司审核不同意您的保单贷款申请的,保险公司不向您提供贷款。
慧择提示:渤海人寿嘉乐保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期间、犹豫期、等待期以及保单贷款,其中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另外自您签收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日的犹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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