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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自本月起上调失业保险金

更新时间:2017-08-27 08:24

    记者日前从市劳动部门了解到,从本月起,宝鸡市失业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进行调整,全市“三个类区”均调高45元。

    据了解,宝鸡市市本级和金台区、渭滨区属二类标准区,失业保险标准每人每月420元;陈仓区、岐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凤县、太白县9个县区属三类标准区,失业保险标准为每人每月390元;麟游县为4类标准区,失业保险标准为每人每月360元。失业保险领取期满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失业人员,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二类区336元,三类区312元,四类区288元。

    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医疗门诊费标准为:二类区25.20元,三类区23.40元,四类区21.60元。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的失业人员住院补助费、女性生育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随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