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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悦重大疾病保险责任有哪些 投保前须知

更新时间:2019-03-11 11:20

  【摘要】星悦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障全面,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健康保障需求。那么,星悦重大疾病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等,下面看看具体的介绍。

  (一)必选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载明于本合同“11.重大疾病定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除本合同“2.3.8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初次发生或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我们将按本合同您已支付的保险费(不计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重大疾病,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我们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星悦重大疾病保险责任有哪些 投保前须知

  (二)可选责任

  中症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载明于本合同“12.中症疾病定义”。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首次中症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首次中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且该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初次发生或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且该中症疾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我们将按本合同您已支付的保险费(不计息)给付首次中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中症疾病,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中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首次中症疾病保险金。

  首次中症疾病保险金仅针对符合本合同定义的中症疾病进行给付,对于已经首先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首次中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载明于本合同“13.轻症疾病定义”。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且该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初次发生或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且该轻症疾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我们将按本合同您已支付的保险费(不计息)给付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轻症疾病,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仅针对符合本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进行给付,对于已经首先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或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或中症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特定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分为少儿特定疾病、男性特定疾病和女性特定疾病,载明于本合同“14.特定疾病定义”。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在年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之前,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属于少儿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为男性,并于等待期后,且在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当天)之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属于男性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为女性,并于等待期后,且在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当天)之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属于女性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初次发生或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且该特定疾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我们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特定疾病,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疾病,我们仅按一种特定疾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特定疾病高龄保险金

  本合同所定义的男性特定疾病和女性特定疾病,载明于本合同“14.特定疾病定义”。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为男性,并于等待期后,且在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生日当天)之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属于男性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高龄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高龄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为女性,并于等待期后,且在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生日当天)之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属于女性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高龄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高龄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初次发生或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且该特定疾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我们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高龄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特定疾病,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疾病,我们仅按一种特定疾病给付特定疾病高龄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您已支付的保险费(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中的“身故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二者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则另一保险金不再给付。

  慧择提示:星悦重大疾病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等,产品保障全面,可以给予投保人全面的健康呵护,因此值得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