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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多多宝终身重疾险条款详解

更新时间:2018-09-03 14:18

  【摘要】消费者购买合众多多宝终身重疾险,需要详细了解保险条款,防止后续理赔时有争议。据悉,合众多多宝终身重疾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保险费的支付、犹豫期、宽限期以及保险合同的终止,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交费期限一经确定,则本附加合同及被豁免合同交费期限不得变更。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必须随被豁免合同保险费一同支付,不能单独交纳。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发生变化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也相应调整。

  犹豫期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本附加合同的保障范围,确定选择了合适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交费金额,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6.2),我们会在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元的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对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合众多多宝终身重疾险条款详解

  宽限期

  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您应补交所欠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终止,其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1)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

  (2)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附加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

  (3)被豁免合同因办理减额交清或因其他原因保险费被豁免;

  (4)被豁免合同效力终止。

  慧择提示:合众多多宝终身重疾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保险费的支付、犹豫期、宽限期以及保险合同的终止,其中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另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