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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星送宝保险费相关知识

更新时间:2017-08-27 13:05
  【摘要】平安吉星送宝是平安保险公司在2010年9月份推出的产品,刚推出就受到了很多消费者的青睐,其优点在于保费低,保障高,既有固定返还又有分红。那么吉星送宝的保险费相关是有哪些说明和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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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年交保险费为每份人民币1000 元,交费期间为10 年。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现金价值权益
  现金价值
  本主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的保单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除保险单上载明的数值之外,可能还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由于因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是不保证的且无法事先确定,只能根据每年分红的实际状况确定,所以未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动垫交
  您可申请使用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
  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贷款,按照保单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时,保险公司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保险合同在此期间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条款中所称的“保险合同”包括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
  减额交清
  您可申请使用减额交清功能。
  即如果您决定不再支付续期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以本主险合同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重新计算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减额交清后,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您不需要再支付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满期生存金调整成10 倍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的身故保险金为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均为15 倍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
  保单贷款
  您可申请使用保单贷款功能。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您可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 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慧择提示:即如果您决定不再支付续期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以本主险合同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重新计算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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