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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申根保险责任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06-13 10:50

  【摘要】游客前往申根国家旅游,需要办理申根签证保险,而美亚申根保险是您不二之选。那么,美亚申根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意外身故、伤残保障、双倍给付意外伤害、急性病身故、医药补偿以及每日住院津贴,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意外身故、伤残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者,保险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保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列的伤残项目,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该给付金额为按所致伤残根据评定标准评定的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计算,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终止。(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

  双倍给付意外伤害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不包括该被保险人本人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操作人员或机组成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遭遇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或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列的伤残项目之一者,保险公司以保险金额为限按主合同的保险责任给付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美亚申根保险责任有哪些

  急性病身故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七天内以该急性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其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急性病身故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保险合同终止。

  医药补偿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境外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而进行必要治疗,保险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九十天内已在医院及/或在境外的医疗诊所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含住院及门诊医药费用)

  每日住院津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而入住医院治疗,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每日住院津贴金额,按住院日数赔偿该被保险人,总赔偿日数以九十天为限。(总赔偿日数以90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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