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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社会愿景需公民责任意识猛醒

更新时间:2017-08-28 00:38
  【摘要】在我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安全的第一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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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已成为“世界第一害”,而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从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首次超过五万人。中国(未包括港澳台地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连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而酒后驾车为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罪魁之一。
  车祸猛于虎。导致交通事故的因素比较多,但驾驶员自身的因素却是最主要的。在已有“严禁酒后驾车”法规的情况下,为什么酒后驾车仍为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罪魁呢?
  这恐怕还是因为驾驶员缺乏尊重他人和自己生命的公民责任意识。尽管每个驾驶员都知道“酒后驾车”的危害,但许多人由于尊重生命意识的淡薄,在侥幸心理的驱动下,以及在中国人劝酒方式的诱惑下,放弃了“开车前不饮酒”的底线。然而,驾驶员饮酒后如果主动不开车,或者同饮者阻止驾驶员酒后驾车,那就能阻止交通事故发生。但遗憾的,许多陪酒者也缺少这样一种公民责任,由此引发交通事故,有的甚至还搭上了自己的生命。
  目前,各学校开展的生命教育课程、安全法规知识课程是非常必要的,“从娃娃抓起”,可以让公民从学生时代强化尊重生命、热爱生命的意识,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对成人社会,更要通过多种形式,启迪和教育驾驶人员和全社会重视交通安全。
  因此,在目前中国汽车保有量约占世界汽车保有量的百分之三,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百分之十六的情况下,我们的公民责任意识亟待猛醒,无论是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还是公民个体,都必须看到“酒后驾车为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罪魁”背后,缺乏的是尊重生命的公民责任意识,应由此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找到减少和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有效路径、建立切实的防范机制。美好社会愿景的实现,离不开社会管理机制的教化,每一个公民都应遵守交通法规,并通过努力甩掉“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第一”的帽子。
  慧择提示:建议将五年之内因为饮酒驾车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者又饮酒驾车的作为犯罪处理。这既可以满足加大对饮酒驾车行为的处罚力度的客观需要,也可以防止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措施衔接性的断裂,维持法律体系的协调性,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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