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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康寿宝保险条款详解

更新时间:2018-04-23 10:51

  【摘要】平安康寿宝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专属的癌症保障,因此深受消费者欢迎,但在购买时要详细了解保险条款。据了解,平安康寿宝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年龄、犹豫期以及责任免除,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及周岁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50周岁至70周岁。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平安康寿宝保险条款详解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8)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恶性肿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恶性肿瘤”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则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第(8)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恶性肿瘤”或发生上述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的责任,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慧择提示:平安康寿宝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年龄、犹豫期以及责任免除,其中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50周岁至70周岁;另外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