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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寿幸福源保险条款详解

更新时间:2018-03-27 14:59

  【摘要】购买天安人寿幸福源保险前,需要详细了解保险条款,防止后续理赔有争议。据了解,天安人寿幸福源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年龄、犹豫期以及责任免除,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合同解除前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天安人寿幸福源保险条款详解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醉酒、斗殴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不退还本合同的保险费或现金价值。但若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况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天安人寿幸福源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年龄、犹豫期以及责任免除,其中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另外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