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天津两项医疗养老社保措施全面实施

更新时间:2008-11-10 09:5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养老保障实现全覆盖

昨天,总医院接收了首位享受居民医疗保险的82岁糖尿病患者侯桂铃老人。患者和家属表示,这项政策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

  昨天(1日)是天津市全面实施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第一天,本市儿童医院和总医院元旦当天就分别接收了享受居民医疗保险的第一位患者。本市城乡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实现了全覆盖。这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的重大举措,受到市民欢迎,也为构筑本市社保安全网,建设和谐天津奠定了基础。

  据悉,目前本市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参保人数已达到325万,从昨天开始实施的《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预计惠及400多万城乡居民,是本市一次性参保人群最多、政府财力投入最大的惠民举措,使本市城乡居民都纳入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后,使城市学生儿童和居民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可部分报销,看病可报销最高限额分别达到18万元和10万元。这个制度和原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起,形成覆盖城乡、保障社会全体成员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由农村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贴制度组成,年满60岁的农村老人从今年开始每月可以领到政府发给的生活补贴,从而进一步缩短了城乡距离,使本市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