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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须投保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

更新时间:2018-02-27 11:35

  【摘要】海南进一步提升校方责任险保障程度。近日,海南保监局与海南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自2018年秋季学年起,海南各级各类学校在投保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均须投保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


  扩大风险保障范围。在校学生发生人身意外,无论学校有无过错,每生每年仍可获最高12万元的人身伤害赔偿。同时,在保险期内因交通、溺水意外身亡的在册学生也将获得3万元的赔偿。

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

  所需保费全部由财政负担。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险所需经费全部由政府财政负担。

  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海南保监局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每年还将组织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专项检查。如发现问题,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外,也将在全省教育系统和保险行业通报检查及处理结果。


  慧择提示:海南学校须投保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包括民办学校,所需保费全部由财政负担,每生每年可获最高12万元的人身伤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