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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幸福安康条款介绍

更新时间:2018-02-11 15:55

  【摘要】重疾条款对于普罗大众来说往往如同“天书”一般难懂,很多消费者不知如何下手去读,更不清楚哪些是重点。所以,小编借着太平洋幸福安康重疾计划,为大家奉上重疾保险条款分析,以供大家参考。


  保险费的支付

  合同的保险费采用趸交或限期年交的方式支付。限期年交方式下的交费期间有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种。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太平洋保险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选择限期年交交费方式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太平洋幸福安康条款

  合同解除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太平洋保险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太平洋保险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合同终止。太平洋保险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太平洋保险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慧择提示:太平洋幸福安康条款中对保险费的支付、合同解除、责任免除等情形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责任免除情形有7种,若被保险人因任意一种情形出险,太平洋保险将拒绝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