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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农民应有具体时间表

更新时间:2017-08-27 18:34
  本家一个大哥,年纪小我父亲两岁,也八十好几了。虽然早就患了肺气肿,心肌缺血,因为是农民,至今还要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前不久,病的实在撑不下去了,被儿女们送进了县医院。我去看他时,正输着氧气,已几天没进滴米了。好在耐磨折,住了十多天医院竟然好了。既然如此,呆些日子还得继续侍弄农活。在农村就是这样,任你年寿再高,“小车不倒只管推”。即使儿女再孝顺,谁都不会像城里人那样,年届六十“退休”养清福,“吃闲饭”。
  
  在农村,受限于财力投入,农民社会保障一直处于低水平甚至空白状态。黑龙江省有个人大代表,曾作做一项中国农村养老现状的调查。涉及全国31个省份的10400多位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结果发现,在这些老人当中,一个人独居的占45%,其中连一日三餐都难以保证的占5%,只有一套换洗衣服的占69%,生了病没钱医治的占67%。农村老人如今仍然只能靠子女养老。有的子女生活就极度贫困,没有余钱拿出来奉养老人。有的虽然温饱有余,但不怎样孝顺,不尽赡养义务,致使七老八十了还得自食其力。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年内就有2000多名京郊农民,控告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有一个71岁的老人,因无家可归,便到山林里放了一把火,以求得在监狱中“养老”。这种黑色幽默,正是农村老人苦乐年华的辛酸写照。
  
  好在农民养老问题已进入高层决策的视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十七大报告更是确立了“老有所养”的目标。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使所有老年人都能够分享发展成果,安度晚年。”这里“所有老年人”,理当包括农民。
  
  社会各界期盼已久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历经13年反复酝酿后,终于12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因内容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关乎每个公民的福祉保障而备受关注。
  
  但是该法草案中多处都有类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表述。“这些都是在实践中还没有成熟经验,难以在法律里规定,或者部门间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的内容。”争论的问题中,首当其冲的就是社会保险法的适用覆盖范围。目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险种主要限于城镇职工,未来是否要扩大到全民?农民要不要纳入?意思颇不一致。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就是“全民社保、应保尽保”,因此法律的适用范围应包括全体公民。以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郑功成教授为代表的另一种观点则主张,由于财力等因素限制,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不应太宽,必须考虑法律的权威性,否则一旦囿于现实条件不能施行,法律的严肃性势必受到挑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今天就草案作说明时亦表示,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同时,具体制度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承受能力,体现“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通过强制性向符合资格的国民征收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形成社会共济,防范风险,令履行了缴费义务的保障对象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等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我知道,从目前我国的经济情况来看,公民还不可能享受由“国家养老”的公共福祉。但通过社会保险的形式则完全可以实现向农村的全覆盖。当然,可以分阶段、分层次实施,先把那些特殊贫困、无人赡养的老年群体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但必须确立“农村养老全覆盖”的奋斗目标,列入具体时间表,而不是无限期的“逐步”,更不能将农民排除在立法保障之外。事实上,以现有的国力看,高龄农村老人“社保费”完全可以由国家财政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方式解决。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养老保障能否实现向农民的全覆盖,并非“承受能力”问题,而是负责起草和审议立法的人群中,有多少人会真正为农村老人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