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有限风险保险再保险特点

更新时间:2018-01-18 17:35

  【摘要】有限风险再保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劳合社保险市场,很多人对于这种保险都不太了解。那么,有限风险保险再保险特点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带您了解一下。


  1、风险转移与风险融资相结合

  传统再保险产品仅能转移分出人的核保风险,不能分摊分出人的财务风险。有限风险保险的目的是在有限转移核保风险的同时为分出人提供财务支持。

有限风险保险再保险特点

  2、再保险接受人承担很有限的风险

  在有限风险再保险中,当核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时,再保险接受人虽须依合同约定承担赔付责任,但分出人将在其后的年限中依合同约定将其接受的赔款返还给后者,即在有限风险再保险中,大部分风险仍由分出人自己承担。


  3、合同期限较长

  有限风险再保险是利用“时间经过”的概念来分散风险的。通过购买有限风险再保险,分出人将其所承担的部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接受人,接受人再通过合同安排,将此风险分散到各期间,以减轻分出人短期之资金调度及巨灾损失等财务危机,故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较长,实践中多为3-5年。


  慧择提示:有限风险保险再保险特点有哪些呢?一是风险转移与风险融资相结合,二是再保险接受人承担很有限的风险,三是合同期限较长,实践中多为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