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人们对于疾病问题的关注,购买医疗保险的人也是越来越多,安邦保险也推出了很多的医疗保险。那么,安邦医疗保险哪些呢?下面小编带您了解一下。
安邦守护金生住院医疗保险B款
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 ,或自合同生效之日 起90日后因患疾病,经指定医院诊断必须且 已住院治疗,按照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 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住院期间医疗费用中、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的65%给付保险金,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享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的100%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保险公司指定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 保险公司对其在治疗期间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的100%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总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为限,合同终止。
安邦安康1号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主险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周岁之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之前,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中任何一种重大疾病, 且在确诊后30 天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之后,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成人重大疾病中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且在确诊后30天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慧择提示:安邦医疗保险哪些好?安邦守护金生住院医疗保险B款保障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住院或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安邦安康1号定期重大疾病保险5种保险期限可选,保障25种少儿重大疾病和42种成人重大疾病,具有高额身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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