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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意外保险产品推荐

更新时间:2018-01-02 15:01

  【摘要】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选择购买保险的人也越来越多,其中重疾意外保险受到了很多消费者的喜爱。那么,重疾意外保险哪些好呢?下面小编带您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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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疾病身故保险金

  (1)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病身故的,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险费;

  (2)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病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

  满期保险金

  若合同期满仍生存,可领取满期保险金100000元+复利累积的红利收益。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1)因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发生意外身故,保险公司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200000元。满期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领取后,仍给付100000元的交通意外身故赔偿金。

  (2)如因地震、洪水、泥石流遭受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给付巨灾保险金300000元。满期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领取后,仍给付200000元的巨灾赔偿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合同生效1年后(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重大疾病不受此时间限制),不幸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可获得健康保险金100000元。

重疾意外保险产品推荐

  美好全能保

  生存保险金

  若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及合同每一年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年金,直至身故。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但若自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年金。 若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则按身故当时基本保险金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一种或多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意外身故保险金

  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重疾意外保险哪些好?国寿安欣无忧产品组合20种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巨灾意外身故多倍保障。美好全能保投保年龄广、多种交费期限可灵活选择,犹豫期后即可领取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