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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解除对浙商财险监管措施

更新时间:2017-12-22 10:13

  【摘要】保监会近日决定解除对浙商财险实施的停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及停止增设分支机构的监管措施,原因在于浙商财险获得了15亿元的增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得到提高。

  由于卷入“侨兴债”风波,浙商财险经营出现亏损,偿付能力触碰监管红线。今年9月,因该公司二季度核心偿付能力仅达45%,低于50%的最低要求,风险综合评级为D级,保监会责令其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同时,保监会暂停浙商财险非车险新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要求浙商财险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

浙商财险

  10月底,浙商财险15亿元增资到位,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从第二季度的90.79%猛升至328.34%;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也从二季度的45.4%上升至268.34%。

  慧择提示:由于卷入“侨兴债”风波,浙商财险经营出现亏损,偿付能力触碰监管红线,被保监会暂停非车险新业务,由于近期增资完成,核心偿付能力得到提升,保监会解除了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