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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商业保险产品推荐

更新时间:2017-12-14 16:25

  【摘要】随着近年来保险行业的发展,很多人都会选择购买保险,一些家长也在为自己的宝宝购买一些幼儿保险,但是面对着市场上繁多的保险产品,很多家长不知道如何选择。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两款幼儿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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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教育保险金

  年满15周岁、16周岁及17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

  大学教育金

  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及2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

  创业保险金

  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

  立业保险金

  年满3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按下列二者中较大值给付,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幼儿商业保险产品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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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18周岁零时前身故,按基本保额给付;若18岁后身故,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若身故时已满20周岁且已婚,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身故时年龄未满4周岁,按合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创业金

  生存至25周岁后,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创业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疾病,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疾病,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高中教育保险金

  生存至15、16、17周岁后,保险公司分别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大学教育保险金

  生存至18、19、20、21周岁后,保险公司分别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研究生教育保险金

  生存至22、23、24周岁后,保险公司分别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研究生教育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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