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13日,北京市政府制定出台《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打通城乡地域壁垒,破除城乡身份差异,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农村居民告别“先垫付后报销”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徐仁忠介绍,统一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了国家提出的“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要求,财政继续加大补助力度,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方面有明显提升,定点医疗机构选择范围进一步扩大。
覆盖范围和就医范围进一步扩大
新制度的覆盖范围将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覆盖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北京市户籍城乡居民,包括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和学生儿童。本市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子女,没有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也可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
此外,就医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原有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将增加至3000余家,参保人员就医范围明显扩大。值得一提的是,参保人员需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所医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院;协和、人民、中日友好、北医三院等19家A类定点医院,医科院肿瘤、阜外心血管、口腔、安定医院等144家专科定点医院,东直门、广安门、北京中医院等124家中医定点医院无需选择。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实行“基层首诊”制度,需先到本人定点或共同定点中的基层医院进行首诊,经首诊转诊后,可到本人定点医院及A类、中医、专科定点医院就医,一次转诊有效时限为180天。
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430元
“财政人均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1040元统一提高到1430元,提高了40%。”徐仁忠介绍说。据了解,今年12月起至2018年2月底,北京市城乡居民可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办理参保;学生儿童和老年人的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8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0元。城乡居民中低保、困补、低收入救助、残疾等13类困难人员个人缴费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据了解,新制度实施后,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将全面提升,门诊最高报销比例达到了55%,比原来提高了5个百分点,门诊年度封顶线统一为3000元;住院最高报销比例达80%,比原来提高了5-10个百分点,住院年度封顶线统一提高到20万元。
同时,新制度还统一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可报销的药品种类将由目前的2510种扩大到3000多种,与职工医保保持一致。
据悉,北京市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卡将于近期集中发放。提醒广大农村居民,新发放的社保卡自2018年1月1日起将正式启动使用,一定要妥善保管。
慧择提示:北京城乡医保明年起统一,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1430元,同时还将为农村居民发放社保卡,农村居民就医时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无需个人再先行垫付医药费,进一步降低农村居民的就医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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