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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大病保险产品推荐

更新时间:2017-12-07 17:34

  【摘要】长城保险是一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其推出的大病保险也受到很多消费者的追捧,在这么多保险产品中,长城大病保险哪些好?下面小编为您推荐两款。


  长城附加康健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向您返还合同及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合同终止,主险合同也同时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主险合同也同时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于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罹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不承担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的,将额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轻症疾病的,针对每种轻症疾病将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当累计次数达到五次时,保险责任终止。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达到疾病终末期,将返还合同及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合同终止,主险合同也同时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达到疾病终末期,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主险合同也同时终止。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罹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不承担该种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该种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的,将豁免合同及主险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长城大病保险产品推荐

  长城金福泰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单生效180天后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约定保额赔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保单生效180天后因疾病或保单生效起因意外身故,按约定保额赔付保险金


  慧择提示:长城大病保险哪些好?长城附加康健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提供100种重疾+50种轻症疾病保障,疾病终末期也可领取保险金,确诊轻症疾病可免交剩余保费。长城金福泰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终身保障,提供81种重疾保障,身故可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