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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疾病保险产品推荐

更新时间:2017-12-06 16:59

  【摘要】近年来,各种疾病发病率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选择购买疾病保险,尤其是长期疾病保险,一直受到很多人喜爱,但是市面上的疾病保险数不胜数,哪些长期疾病保险好呢?今天小编为您推荐两款。


  国寿康悦医疗保险

  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六十日(按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六十日的限制) 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不含特需、国际医疗部、外宾病房、干部病房、VIP 病房)或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于每次住院自住院之日起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合同约定的住院费用,按照合同医疗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

  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六十日(按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六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或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以门诊方式接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 析或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对其每次门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合同约定的特殊门诊治疗费用,按照合同医疗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长期疾病保险产品推荐

  百年财富通健康医疗保障计划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在等待期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在合同生效日起至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超过基本保额与200万元人民币之和,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发生意外事故或疾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经医院确诊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慧择提示:长期疾病保险哪些好?国寿康悦医疗保险是一款短期医疗保障产品,可续保至80周岁,意外以及疾病住院必需且合理的费用都给予报销。百年财富通健康医疗保障计划保障包含由疾病或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35种重大疾病、意外门诊和住院及住院补贴,还可享有保单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