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国寿幼儿保险哪些好

更新时间:2017-12-05 17:40

  【摘要】幼儿因为其体质弱小,很容易受到各种伤害,其疾病发生率也高于成人,对此各大保险公司纷纷推出针对幼儿疾病的保险产品,在这么多保险产品中,国寿幼儿保险哪些好?下面小编带您了解一下。


  国寿少儿疾病保险

  少儿疾病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疾病保险金;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国寿幼儿保险哪些好

  国寿康宁宝贝少儿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疾病保险金;于本合 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 制。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疾病保险金时,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若于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慧择提示:国寿幼儿保险哪些好?国寿少儿疾病保险专属少儿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5种少儿高发疾病保障。国寿康宁宝贝少儿疾病保险专属少儿健康保障产品,提供36种重疾保障,多种交费方式可灵活选择,针对白血病和脑炎后遗症特定疾病额外多提供赔付,身故可领取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