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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东遭遇钉子户租客

更新时间:2017-08-27 12:17
  【摘要】对于房地产商和钉子户之间的斗争已经不是新鲜的事情了,但是房东和钉子户租客还是比较新鲜的,下面就来看一个钉子租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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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我们把房子出售了,但租客就是不搬走,我们该怎么办呢?”寇先生说起了一段无可奈何的遭遇。对于这位租客“钉子户”,寇先生一家竟不知如何是好了。
  租客不肯搬,换掉了门锁
  春节期间从外地回来的寇先生说,他的父亲在西岗区有一处30多平方米的房子。去年他的父亲将该房屋出租给一家三口居住,租金是每月700元,租赁合同在2009年11月中旬到期。合同到期之后,寇先生的父亲将房子出售,并于2009年11月底与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009年12月底房屋过户完成,到了要交房给买家的时候,意外出现了,房内的租客一直不肯搬走。寇先生的父亲上门找到租客,试着和他沟通,但租客不开门。租客还把房屋的门锁换掉了,打电话也不接,只和寇先生的父亲保持短信联系。现在,寇先生一家只能“望房兴叹”了。
  老人说,他们希望能和平解决此事,但租客总是一拖再拖,1月份的时候说春节前搬,春节前又说2月份搬,理由是没找到合适的房子。寇先生的父亲说,租客还发恐吓短信威胁他,说“要再骚扰他就怎样”之类的话,老人为此事气得坐卧不安,又无可奈何。
  想了很多法子撵房客均未果
  为了撵走该房客,寇先生一家想了很多办法,曾尝试着给房客来个停水停电,但被告知民用的水电不能强制停,只有出现连续不缴费的情况才可以拉断。他也曾想找人强行上门收房子,让开锁的来开门换锁,但出于和平解决问题的愿望,最终都放弃了这些想法。
  当初合同到期后,他们家好不容易才把合同期内的房租要回来,之后这段时间租客都是免费住着的。眼下,房子已经卖了,但买房人却得不到房子,总是催寇先生一家,老人也想通过诉讼来解决,但由于房子已经过户,寇家实际上已不是房子的主人,因此起诉的过程也比较麻烦。
  律师支招
  房主可以报案
  因为多种原因,租客租房到期后不搬走的情况也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纠纷令双方都很不愉快。针对租客成了“钉子户”的情形,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闫建业律师认为,租客的行为违反了物权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的规定,租客的行为是一种强迫买卖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依法可处以拘留和罚款,因此,房主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租客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物权法第34条规定,租客的行为是一种无权占有他人不动产的行为,房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租客返还房屋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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