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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概述

更新时间:2017-11-24 11:50

  【摘要】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保险公司也推出了很多的人身保险,大多数消费者也选择购买这种产品,但是,对于人身保险一些具体的内容却不了解。今天,小编就简单的对人身保险概述一下。


  (一)保险金额的确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而人的生命或身体不是商品,不能用货币衡量其实际价值大小,因此保险金额确定不能用财产保险方法衡量,主要有“生命价值”确定方法和“人身保险设计”方法。一般情况下,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约定,其确定取决于投保人的设计需要和交费能力。


  (二)保险金的给付

  人身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个别险种除外,如医疗保险,可以是补偿性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既可以有经济上的损失,也可以没有经济上的损失,即使有经济上的损失,也不一定能用货币来衡量.因此,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也不存在财产保险中比例分摊和代位求偿原则的问题。被保险人可同时持有若干份相同的有效保单,保险事故发生后,即可从若干保单同时获得保险金。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并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被保险人可以同时获得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和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保险人不能向第三方代位求偿。


  (三)保险利益的确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同于财产保险,主要表现在:

  1.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具有量的规定性;而在人身保险中,人的生命或身体是无价的,保险利益也不能用货币估算。因此,人身保险没有金额上的限制。

  2.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不仅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而且是维持合同效力、保险人支付赔款的条件;而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合同效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慧择提示: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或身体,当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时,保险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当人的身体用为保险标的时,它是以人的健康和生理能力、劳动能力等状态存在。相信通过对以上人身保险概述应该都会了解什么是人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