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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疾病保险哪些好

更新时间:2017-11-24 09:38

  【摘要】近年来,随着各种重大疾病发病率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购买疾病保险,来提高对自身的保障。但是在面对市面上数不胜数的保险产品却不知道哪款适合自己。那么,泰康疾病保险哪些好?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两款重大疾病保险。


  康护一生

  保障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障期内,若确诊70种重大疾病,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在保障期内,若确诊30种轻症疾病,即可按约定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最多赔付3次。

  身故和高残保险金:在保障期内,若身故或高残,按合同约定的身故的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在交费期内,若投保人发生意外身故,则豁免余期保费,剩余保额视为已交,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在交费期内,若投保人发生意外高残,则豁免余期保费,剩余保额视为已交,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在缴费期内,首次确诊轻症,即可免交余期保费,剩余保额视为已交,合同继续有效。


  泰康乐康重疾保障计划

  保障项目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起满9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者于合同生效起9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并初次确诊日之后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给付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直至身故或者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生存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年数。


  慧择提示:泰康疾病保险哪些好?康护一生和泰康乐康重疾保障计划是合适的选择。康护一生属于长期重大疾病保障产品,提供70种重疾和30种轻症保障,轻症可三次赔付并豁免余期保费,投保人身故或高残也可豁免余期保费。泰康乐康重疾保障计划提供成人32种重大疾病保障,少儿17种专属重大疾病保障,特色多次赔付,最高4倍重疾保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