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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护理保险法治化须提速

更新时间:2017-11-20 11:18

  【摘要】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数据,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3亿,占总人口的16.7%。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大致4063万人。由此,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健康城市建设研究报告(2017)》建议,亟需探索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失能半失能老人遇护理难题

  “老年人群健康状态脆弱,对医疗服务需求高、资源消耗大。”有关课题组成员在健康城市蓝皮书中称。

  国家老年医学中心赵龠陶等人在蓝皮书中表示,高血压、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经成为威胁老年人健康的首要原因,“中国死因监测数据表明,慢性病占中国老年人群死因的91.2%”。

  基于此,赵龠陶等人在蓝皮书中建议,亟需“加强老年健康相关法规与政策支持”,其中包括探索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长期护理服务,是指通过将基本生活照料和非治疗性的护理、康复从医疗服务中分离出来,单独形成一个社会服务体系,从而减轻因人口老龄化导致的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的压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所副研究员王桥告诉媒体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助于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构建一个兜底的安全网。

  在王桥看来,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国家人口政策的调整、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家庭出现小型化、少子化趋势,每个家庭多是独生子女或少子女,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一旦出现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家庭就会面临困境。

  王桥表示,目前,我国有超过4000万名失能、半失能老人,未来这一数字还将增长,已经成为我们必须应对的社会问题。


  “长护险”应尽快全面实施

  为了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面临的护理难题,早在2012年,山东省青岛市在全国率先试行城镇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2016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用1年至2年时间,在上海、重庆、广州、青岛等15个城市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

  王桥经过实地调研发现,各地试点时根据当地情况各自创新护理保险模式,既不规范,也不统一,“建议国家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尽快结束试点,在国家层面出台法律法规,实现长期护理保险的法治化,保障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

  王桥认为,长期护理保险法律法规需要统一和明确的问题包括:缴费人群、缴费年龄、缴费标准、护理标准、保障对象、待遇支付等。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兼职教授认为,考虑到我国失能、半失能人群数量庞大,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条件不应该进行过多的限制,只要遵循权利与义务对应原则,只要缴得起费,就应该可以参保。

  该教授表示,还有一个需要明确的是待遇享受的对象,就是失能老人如何进行界定。

  这位教授告诉媒体人,缴费机制的确定,也是一个非常基础的、关键性的问题,“首先要考虑制度的可持续性,如果没有可持续性,制度就无法运行,同时要考虑相关各方的缴费能力”。

  王桥提醒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只是国家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的一个兜底的安全网,也是最基础的安全网,既不能代替家庭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代替商业护理保险等提供多层次的护理服务。

  王桥的建议是,“十三五”结束是在2020年,我国可以在2020年之前出台长期护理保险法律法规。

  前述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认为,将来很可能由国务院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但最好的形式当然是国务院制定专门的长期护理保险条例。

  慧择提示:失能老人护理需求增加,专家建议护理保险法治化须提速,将有助于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构建一个兜底的安全网,全面提高失能老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