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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全保险定义

更新时间:2017-11-17 16:44

  【摘要】市场上保险种类繁多,具体可分为人寿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其中消费者格外关注人寿保险里的两全保险,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有关两全保险定义的知识。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的死亡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可以不同,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时,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将死亡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保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人将生存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任何一张两全保险单中都载明一个到期日,如果被保险人至到期日仍然生存,保险人应将保险单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给被保险人。两全保险的期满日既可以是特定的年龄,也可以是某一约定时期的结束日。这种类型对于那些既想在保险期间内获得保障,又想在年老退休后取得可观收入颐养天年的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无论哪种类型的两全保险,被保险人生存至期满日或在期满日前死亡,两全保险单都将支付约定的金额。

  两全保险的业务种类很多,主要有:

  1.普通两全保险,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死亡或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2.双倍两全保险,即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两倍的保险金。

  3.养老附加定期保险,即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保险金额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人按照生存保险金的若干倍给付保险金。

  4.联合两全保险,即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合投保的两全保险。在保险期内,联合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人死亡时,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保险即终止;如果在保险期限内,联合被保险人中无一人死亡,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也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受领。

  慧择提示:两全保险定义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具有保障性和储蓄性的双重功能,同时,两全保险还在保险期间内不断积存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