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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保险条款详解

更新时间:2017-11-18 12:00

  【摘要】火灾保险保障投保人免受承保财物因火灾、闪电、家用锅炉或家用气体燃料爆炸,或其它附加保障项目而导致的损失。下面我们详细看看火灾保险条款详解。

  一般可投保财产

  厂房、仓库、商店、旅馆、办公室、住宅等建筑物

  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工具、零件

  货物、原料、制成品、半制成品、库存货物

  家具、家用电器、衣服、各种生活用品和杂物

  一般不保财产

  除非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否则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范围之列:

  因受托或寄售而持有之货物

  金银条块、未经装镶的珠宝玉石

  艺术品、文稿、图则、图画或设计、图案、模型、工模

  股票证券、债务文件、各类文件、邮票、印花税票、钱币或纸币、支票

  账簿、商业簿记、计算机系统纪录

  爆炸品

  主要除外责任

  地震、火山爆发或其它自然灾害而引致的火灾或爆炸

  所保财产自行发酵、发热或经受任何使用热力的程序

  战争、侵略、外敌行动、战斗或类似战争行动(不论是否已宣战)和内战

  火警发生时或发生后因盗窃而引致的损失

  在财产出现损毁时,除本保险单外另有其它保单同时承保该项财产的损失

  因受托而持有之对象

  任何种类或形式的相应损失或损毁

  慧择提示:火灾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可投保财产、不保财产以及除外责任,其中可保财产包括: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附属装修设备;各种机器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和特种储备商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