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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险种特点

更新时间:2017-11-16 09:50

  【摘要】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按业务内容,可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责任保险险种特点。

  公众责任保险

  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

  1、保险标的无形。该险种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为无形标的。

  2、适用范围较广。该险种可适用于工厂、办公楼、旅馆、住宅、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各种公众活动的场所。

  3、表现形式丰富。主要有普通责任、综合责任、场所责任、电梯责任、承包人责任等,我国则主要表现为场所公众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

  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品责任又以各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

  1、保险标的无形: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为无形标的。

  2、采取“索赔发生制”:即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如果属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3、独立处理理赔:保险公司对索赔处理具有绝对控制权。

  4、与“公众责任险”的差异:事故须发生在被保险人制造或销售场所以外,且产品所有权已转移至用户或销售者。


  雇主责任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即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将被保险人(雇主)的故意行为列为除外责任,主要承保被保险人(雇主)的过失行为所致的损害赔偿,或者将无过失风险一起纳入保险责任范围。构成雇主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直接的雇佣合同关系。承保方式主要有两种:

  1、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

  2、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


  职业责任保险

  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的特点在于:

  1、它属于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导致的责任事故;

  2、它不仅与人的因素有关,同时也与知识、技术水平及原材料等的欠缺有关;

  3、它限于技术工作者从事本职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事故。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

  全称为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 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但是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慧择提示:责任保险险种种类繁多,但每个险种又具有自己的独特内容和经营特点,根据业务对象的不同可进行险种再分类,消费者可全面了解后再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