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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金如意组合计划合同中止恢复及解除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7-11-13 17:39

  【摘要】保险已经越来越成为必须的存在,很多消费者也开始购买保险,众所知周,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也需要签订合同,那么对于签订了合同后对于合同的终止、恢复及解除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小编将介绍国寿金如意组合计划对合同中止恢复及解除如何处理,供大家参考。


  合同效力中止

  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且个人账户不予结算利息。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

  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投保人补交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

  合同自保险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十日后要求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国寿金如意组合计划对合同中止恢复及解除如何处理?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且个人账户不予结算利息,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