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个人保险与团体保险区别之灵活性

更新时间:2012-02-02 11:10
  【摘要】个人保险与团体保险在保险的合同内容的灵活性上有所不同,团险数必须占总在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到7人;个人险只要一个人投保即可生效。团险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65周岁以下;个人险的投保年龄从0—80周不等,甚至有的个人险投保年龄达到90周岁。
  买保险我们都选慧择网!用户最信赖网上投保平台!
  团体保险的投保人是单位团体,保单使用团体保单,保费统一缴纳,因此,保险人对于团体保险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在被保险人方面,被保险人可以是确定的个人,也同以是约定条件下不确定的个人;在保险金的给付上,可以是定额给付,也可以是根据被保险人不同而不同的非定额给付;保险条款上,投保人可以就保单条款的设计和保险内容的制定与保险人进行协商。
  个人保险都是采用标准条款,而不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自由协商的结果,一般情况下,投保人既不能拟定保险单的内容,也不能对保险单所确定的内容进行修改。
  个人保险合同充分体现了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这一特点,即:保险人事先拟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投保人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对于团体保险,特别当投保单位是较大规模的团体时,投保人可以就保单条款的设计和保险内容的制定与保险人进行协商。当然,团体保险单也应遵循一定的格式和包括一些特定的标准条款,但与个人保险合同相比明显具有灵活性。
  很多团体显得保障时间都是员工在职期间,退休和理智后就不再享有这些保障,在个人投保时就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补充。如重疾,在职时拥有40万重疾险,那么退休后一般就不再享有,投保重疾险是就重点选择增额累或者万能等后期保额较高的产品进行投保。
  个人保险充分显示了附和性合同的特点,保险公司拟定合同的内容,投保人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但对于团体保险,特别当投保的团体规模较大时,保单持有人可以同保险公司商定保单条款、内容,最终,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团险相对于个人保险来说,有两个优点:第一、价格比较优惠;第二、可以跟保险公司协商部分条款。但是同时,团险也存在两个明显的缺陷:第一、保障期短。团险属于一年期的短期险,不保证续保;第二、变动性大。离职或者退休以后,所有的保障都终止了。
  慧择提示:生活中处处有风险,做好全面的必要的风险保障是很关键的,慧择向您推荐以下产品,供您参考。
产品名称:阳光真心128重疾保障计划
推荐指数:
1、保障至70周岁,使中老年疾病高发期获得全面保障
2、高额返还,最多可返还已交保费的128%
3、重疾身故双重保障
4、少儿、成人专属保障病重,伴随成长自动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