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费者为了保障出行安全,纷纷开始购买保险,国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就是其中较受消费者欢迎的保险产品。那么购买这款产品时消费者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国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须知的简单介绍。
国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国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国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国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国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签订国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国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国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国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国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慧择提示:消费者投保时应知晓国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费率机制,合同中规定的受害人、责任限额、抢救费用等名词的含义以及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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