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国寿基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须知

更新时间:2017-11-09 17:47

  【摘要】生活中意外无处不在,这时消费者就可以购买一份国寿基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款中国人寿推出的产品65周岁以下皆可投保,保险期间一年,保障由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按约定保额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接下来小编带大家看一下国寿基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保险,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期间和续保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向保险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保险公司保留终止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交费宽限期

  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费宽限期。在交费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该保单年度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超过交费宽限期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自交费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终止。


  慧择提示:国寿基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需要知道哪些?在投保时消费者应该注意国寿基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保险期间和续保、保险责任和交费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