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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判定案例分析三

更新时间:2012-09-26 11:05
  【摘要】走进医院并不意味着出现意外,院方为全部责任,那么如果是因为医护人员的态度恶劣等一些其他的因素导致患者突发疾病,那又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应当如何处理呢?以下通过一个案例介绍医疗事故判定中关于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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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一位老人因感冒去某医院看病,在挂号处因故换了三次科室,挂号员不耐烦了,就在挂号单上写了三个字:老混蛋。老人候诊时看到这三个字,气得当场心脏病发作,最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
  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行为,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工作。本案中,老人是在候诊时死亡的,按现行的有关规定,老人还未进入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属于医疗事故。本案中,挂号员不但没有协助病员,反而出言辱骂,是典型的违约行为,医院和挂号员应承担对老人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
  医务人员对于患者的态度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态度冰冷,恶语相加,甚至将病情夸大性的描述都有可能导致患者精神不振,导致病情的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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