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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宇两全保险红利领取及保单借款

更新时间:2017-11-09 10:25

  【摘要】中国人寿推出的国寿鸿宇两全保险作为一款兼具保险保障和理财功能的少儿保险产品,深受众多家长的青睐。不但具有教育保险金、婚嫁保险金、养老金、满期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等保障,还可以凭保单获得借款以及每年红利。但是很多购买产品的家长不知道红利和借款的具体事项,今天小编就带大家看一下国寿鸿宇两全保险的红利领取及保单借款。


  红利事项

  在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每年根据上一年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保险公司确定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保险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保险公司公布。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增加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增加的身故保险金为累计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红利的130%;被保险人在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增加的身故保险金为累计增加的保险金额的200%;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增加的满期保险金为累计增加的保险金额的200%。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处理方式,保险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借款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的,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缴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合同效力中止。


  慧择提示:国寿鸿宇两全保险的红利可以分为现金领取和累计生息,对于急需用钱的可以直接领取出来,通过累积生息可以实现稳定收益。借款需要投保人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但是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