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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祥两全保险免责条款

更新时间:2017-11-07 09:08

  【摘要】国寿鸿祥两全保险为消费者提供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还可享有公司分红,保障范围十分全面,但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还是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免责条款,防止出现理赔纠纷。那么,小编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国寿鸿祥两全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慧择提示:国寿鸿祥两全保险的免责条款有哪些?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酒驾、无证驾驶;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等原因造成的伤害,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