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是个活泼可爱的女孩,去年,父亲给她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今年小吴的男朋友忽然移情别恋,给了小吴极大的打击。正在小吴情绪低落的时候,她在学校的考试中也没能及格。于是,小吴的情绪越发低落选择了服毒自杀。
她的这种选择给父母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意外的是,保险公司也拒绝给予她的家人赔付。
太平人寿湖北分公司理赔负责人陈静介绍,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内自杀,保险公司不赔偿。假如在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自杀,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死亡事故给以赔偿。但不论保险合同成立多久,保险公司对因自杀产生的医药费都不赔偿。
陈静称,为防有人起了自杀之心再买保险,世界保险业内都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内,客户自杀不赔偿。而过了两年,客户一般自杀之心会消。保险公司此时承担的风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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