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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元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免除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11-06 11:03

  【摘要】国寿康元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涵盖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两项保险责任,保障期限至终身,其投保范围为国寿康元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众所周知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项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对该产品的责任免除项的简要介绍。

  国寿康元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第六条规定: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不包括严重肾髓质囊性病和肝豆状核变性(Wilson 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身故的,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慧择提示:国寿康元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免除有哪些?大致有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等八种情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