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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顺护理保险责任免除条款详解

更新时间:2017-11-03 10:57

  【摘要】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逐渐增强,许多消费者都会选择购买一款医疗险保障自己的健康。中国人寿所推出的国寿康顺护理保险自上市以来,获得广泛好评,为了使消费者进一步了解这款产品,今天小编为大家简要介绍其责任免除条款。

  一、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达到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护理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八)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九)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达到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或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次发生该合同约定的疾病或疾病状态(无论一种或多种),导致其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护理状态的,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达到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或因疾病以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在护理保险金首次给付日前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慧择提示:国寿康顺护理保险责任免除条款有哪些?如果是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是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而达到护理保险金、身故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