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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产品知识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31 16:50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保险市场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纷纷创新保险产品,中国人寿就推出了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只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均可投保,保险期间一年,保障包含身故及高度残疾,给付约定保额。

  第三条 保险期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借款期限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因疾病身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借款数额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

  慧择提示: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怎么样?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的投保范围是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借款的个人,其为消费者提供身故保险金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全面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