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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祥悦定期寿险利益条款解析

更新时间:2017-10-31 16:25

  【摘要】我国的保险市场种类繁多,有寿险、理财保险、财产保险等,其中比较受消费者欢迎的就是寿险。中国人寿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推出国寿祥悦定期寿险,这款保险是长期人寿保障产品,主要提供身故保障。

  第三条 保险期间

  合同的保险期间分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和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三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祥悦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并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零。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慧择提示:国寿祥悦定期寿险利益条款包含哪些内容?国寿祥悦定期寿险利益条款包含保险合同构成、投保范围、保险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保险费等内容,其中较为重要的就是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这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