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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须知

更新时间:2017-10-27 14:19
  【摘要】经常外出旅行的人都知道,旅行途中极易遇到各种各样的意外事件,很多经验丰富的“驴友”都会事先购买一份国寿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以备不时之需。但第一次购买此类保险的话,不妨先看看小编带来的国寿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须知。

  保障范围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身 故的,我们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 止。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我们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 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 体伤残的,我们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 规定,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 付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急性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 构诊疗,对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 围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 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丧葬保险金

  若身故后的身故处理及遗体遣返所实际支出的费用,我们在丧 葬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丧葬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伤残保险金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猝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十一、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十二、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十三、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患有疾病,且不适合旅行的;

  十四、被保险人乘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交通工具;

  十五、被保险人在康复医院、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私人诊所、家庭病床、挂床等治疗;

  十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国寿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保障范围包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等,一共有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等十七种责任免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