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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农牧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解析

更新时间:2017-10-27 13:49

  【摘要】面对农村市场的需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国寿农牧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这款保险是专门针对农牧民投保的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并为消费者提供多种保障。为了使消费者更好的了解保险产品,小编今天就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这款保险的利益条款。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七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的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职业类别和费率计算,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

  第八条 残疾或烧伤程度的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烧伤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残疾或烧伤程度的资料。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或烧伤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

  第九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慧择提示:国寿农牧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包含哪些内容?国寿农牧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包含责任免除、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残疾或烧伤程度的鉴定和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等内容,其中较为重要的就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